知识产权犯罪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

知识产权犯罪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

随着科技的进步,创新产品的日益增加,商家对其拥有商品的知识产权权益也越来越重视,经过对南昌市年知识产权犯罪案例的研究分析,现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梳理如下:

一、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涉及法律法规分析:

1.对实刑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分析:(1)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若销售金额为5万以上,则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基本刑;若金额在25万以上则构成“数额巨大”情节,属于加重刑。(2)关于销售金额,此处明确说明是销售后的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并没有对未销售即剩余库存量的多少进行规定。(3)在办理案件时,除非做无罪辩护,否则对此处的“明知”慎提异议;因为法院在认定时,一般都是从被告是否审查“资质”、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考量。

那么若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及未销售是否构成犯罪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

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分析:(1)此处明确说明,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可能构成犯罪,且做了区分:未销售金额以15万为基点,且以未遂论处。(2)另外此处对未销售金额满足15万至25万、25万以上的情形,要求按照《刑法》条规定的法定刑进行处罚,笔者认为属于目的解释,因为未销售金额如此巨大客观上能够说明嫌疑人具备销售的动机,也符合关于“明知”的法律规定。

2.对罚金的分析: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分析:对于此案,在适用罚金时可以有几个依据,若仅有销售金额没有非法获利,罚金可以定在销售金额的50%至销售金额的一倍之间(此处就应当理解为,这里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为销售金额,理由:非法经营包含销售、存货、运输等过程,而非法经营数额应当包含此过程中任何阶段的数额);若仅有非法所得,不能确定销售金额,罚金可以定在违法所得的1倍到5倍;若无非法所得金额与销售金额,则可能造成:不能认定犯罪事实、不能确定罚金数额的后果。

三、办案总结及心得:

1.缓刑的适用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首先要承认违反所得!)   (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分析:笔者认为在适用缓刑时,首先要符合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就本罪而言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得到相应商家的谅解,违法所得已上缴,对指控的罪名及确实金额无异议,没有犯罪前科,并得到当地政府的品行认可;其次,在适用缓刑前在当地法院已经缴纳相应的罚金;最后,我国对知识产权犯罪在适用缓刑方面属于放宽型,一般应当适用,必要的时候,即使销售金额略高于25万,其它情节都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时,也可以酌情适用,随着科技的进步,涉嫌的商品也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高科技,在适用缓刑方面不能因为一个相差无几的数额而截然不同。

2.罚金的适用

根据罚金的适用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在比较难确定违法所得的时候(一般也很难确定,除非销售时有金额的来往记录或者销售数量、销售单价登记),一般可能会直接按照销售金额的50%到2倍进行确定。

心得:(1)在办理案件时,对此处的金额一定要警惕,尤其是罪与非罪的界定数额、加重情节的数额,能减少就减少,但注意最终法院审理时对此处金额的异议(若有异议,法院一般会认定为没有悔罪表现,对于争取适用缓刑会比较麻烦)。(2)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可以,要争取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前提是得到商家的谅解,并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份量刑材料是降低刑罚的条件,也是适用缓刑的前提。

(3)在法院审理阶段,一定要争取缓刑的适用,而往往此类案件的难点就是罚金的多少,对于家庭困难的被告,在与法院沟通时,一定要尽量争取降低,一定要将本案中对被告有利的量刑情节都一一明确列举说明,因为这些情节直接关系到罚金的倍数问题。

最后,被告适用缓刑、判处罚金较少、经济补偿适当是我们最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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